书记信箱 校长信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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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云体育书记、校长电子信箱管理办法
(试行)
学校书记、校长电子信箱是党务公开、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学校党政领导密切联系师生、推动学校科学民主法治进程、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。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,在校园网首页开设了书记、校长电子信箱。
为进一步规范管理,充分发挥学校党委书记、校长电子信箱的功能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全校师生员工、学生家长以及关心和支持我校改革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,均可以通过校园网主页党委书记信箱、校长信箱向我校党政领导反映情况、交流思想、提出意见和建议、交流思想。
第二条 书记、校长信箱由党校办管理,党校办主任负总责。党校办设信箱管理员,每天定时查看信箱,将师生来信转党校办主任阅后,分别转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阅处。党政办公室信箱管理员每月要将来信和复信分类整理成册留存。
第三条 来信由学校党校办统一进行审核,根据来信内容确定是否受理和受理单位,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,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来信者不予受理的理由,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。通过审核予以受理的来信应在2个工作日内分发至相关单位。责任单位收到信件后,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来信人员,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;情况复杂的,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。
第四条 来信要求
1.来信可针对学校党建、教学科研、管理服务、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问题,提出咨询、意见和建议。不受理与学校日常工作无直接关系的问题。
2.来信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准确,事实清楚,有据可查。
3.来信不得发送有侮辱人格、恶意攻击、不健康及法律所禁止的内容。
4.来信应署真实姓名、留下联系方式,以便学校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。未署名的只作为一般性参考意见。
5.建议一事一问,以便于相关负责部门有针对性答复,提高答复效率。
6.来自同一写信人的内容重复的信件不再重复处理。
第五条 书记、校长信箱对下列情况不予受理:
1.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;
2.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;
3.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
4.冒用他人名义发恶意信息的;
5.已处理的重复问题。
第六条 各单位应坚持依法、公正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书记、校长信箱事项,不得互相推诿、拖延办理,上交矛盾,更不得激化矛盾。
第七条 与来信者、来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,应当回避。
第八条 对于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,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